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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革安庆市总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5-24 17:40:48 点击:

 

 

庆革〔2013〕8号

 

关于印发《民革安庆市总支委员会

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迎江区总支、各支部、各专委会,企业家委员会,理论课题组,机关各科室

    《民革安庆市总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已经民革安庆市十二届六次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民革安庆市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抄送:市委统战部,迎江区委统战部,大观区委统战部,宜秀区委统战部。

 

民革安庆市总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2013年6月17日民革安庆市十二届六次主任委员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根据《民革章程》,从工作实际出发,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支委员会在民革安庆市委领导下,充分履行《民革章程》及相关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协调、推动所辖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指导支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支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与市委会机关联系协作,定期向市委会报告工作。

    二、总支委员会委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委员若干人(规模视所辖支部数量而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总支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全委会,每季度一次,加强学习,交流思想,研究讨论工作,每年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在工作中,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

    四、总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党员活动,总支委员要积极参加所辖支部活动,了解支部工作和党员动态信息,协调各支部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搭建党员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组织凝聚力。

    五、增强参政党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总支委员会要围绕所在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议政调研工作,每年开展1-2项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六积极参加所在区中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中共区委统战部等部门机构组织的各类通报会、协商会、征求意见会和考察调研活动等,充分准备,发表意见和建议。

    七、切实发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所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献良策、作贡献。

    八、发挥民革特色优势,量力而行,配合市委会或自行组织开展送教、送医药下乡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

    九、加强民革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各项支部活动中,注重发现、培养并推荐党内优秀人才,积极为其施展才能提供平台,同时注意发现和吸引党外优秀人才加入民革,改善安庆民革党员人才和年龄结构,为建设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参政党构筑人才基础。

    十、总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市委会酌情予以适当资助。经费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向党员公布收支情况,并报市委会备案。

    十一、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修改解释权在民革安庆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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